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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规避房贷新政 律师提醒看似牟利实为险棋

更新时间:2010-08-29
 

来源: 福州晚报

    为了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政策,多年夫妻不惜冒险假离婚;为了逃避债务,多年夫妻毅然假离婚。但多位律师昨日提醒,小心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假离婚规避房贷新政

    福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近日接待了一对夫妻来咨询离婚案件,这对夫妻属于典型的假离婚。周律师告诉记者,丈夫刘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已结婚十几年,在1998年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产权登记时写丈夫的名字。今年3月份,看到房价高涨,他们跟福州某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准备按揭贷款买房,没想到国家突然调控楼市,不但首付提高,而且房贷利率也提高。售楼人员告诉刘先生,像他们这种情况,首付要多付十几万元,全部按揭利息也要增加近10万元。于是他们考虑假离婚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等买房手续办好后再复婚,但不知相关法律后果如何,所以来找律师咨询。

    昨日多位律师告诉记者,自房贷新政出台以来,他们确实接到了多起当事人想通过假离婚享受首套房贷优惠的咨询案件,这从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可以看出,比如当事人会重点询问离婚协议上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效力如何、复婚后离婚协议怎么履行等等。

    两种情况易产生假离婚

    由于国家各种政策会因婚姻、家庭状况不同而有差别,近几年来,一些夫妻为了享受相关政策、逃避债务等而假离婚的情况明显升温,比如有人为超生、多生,因此怀孕后假离婚;有人为逃税漏税而假离婚;也有人为享受低保、廉租房、养老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而假离婚……

    经常处理婚姻案件的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王晓艳律师告诉记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假离婚的情况会明显增多:一是出台某项政策,通过离婚可以享受更多政策优惠或逃避政策约束,比如最近出台的房贷新政,又比如一些夫妻为了获得更高的拆迁补偿金而假离婚;二是商业风险大增时,不少生意人为逃避债务,不惜假离婚,最典型的就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的情况有所增多。上个月她就办理了一起假离婚案件,当事人林先生是做出口生意的,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下滑,生意亏损,因担心欠债会危及家庭生活,遂在近期跟结婚20多年的妻子协商假离婚,将房子、小车等全部财产留给妻子,等债务问题解决清楚后再复婚。

    法律不支持风险还很大

    王晓艳律师提醒,从表面上看,市民通过假离婚确实获得了一定好处,但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风险,不少人就因为假离婚最终变成了真离婚,后悔都来不及。有的人为了享受政策、逃避债务等,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上写上“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子、汽车、现金等一切财产都归一方所有”等条款,万一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放弃财产方就会吃大亏,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哪怕夫妻确实是假离婚,但万一有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也很难以“假离婚”为由来解决问题。   记者 周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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