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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售后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2-08-12
 

 海的物业费标准16年未涨,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物业企业入不敷出,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高……近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有效扭转售后房管理的现实尴尬。

    自2012年9月1日起,本市将执行新的售后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俗称售后房)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本市现行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标准制订于1996年。随着本市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2012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96年的270元调整到1450元,是1996年的537%。与此同时,物业服务费标准却一直未作调整,这对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影响较大,物业服务企业普遍亏损经营,物业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并最终使广大市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在历经近两年的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现行的调整方案。调整基本原则为“收费项目不变,标准三年到位”。

    “收费项目不变”是指保持现行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项目不变,即业主每月直接支付的费用仍为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 (配备电梯的住宅)等四项。“标准三年到位”是指采用“分步走”的方式,即用三年时间,每年由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最新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2012年度仅调整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的收费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同一小区、同样服务、不同收费”的不合理现象,将因新政施行逐步得到解决。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售后房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分别按照本小区商品住宅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60%、80%和100%收取。

    关于调整的具体程序,已组建业主大会的,业委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调整办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执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后即可施行。因物业服务标准超过《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而需要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小区,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施行;未组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调整办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

    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解释说明后,业主仍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应会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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