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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品”上海地图 汉庭被判赔20万并消除影响

更新时间:2012-05-02
 

  中国法院网讯 (王治国) 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4月24日对4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本网了解到,因擅自复制修改发行地图,侵犯上海市测绘院的地图作品著作权,法院一审判决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庭公司)赔偿2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出品”地图 汉庭公司否认侵权

  原告上海市测绘院是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拥有《上海城区2010世博版交通图》、《2010上海城区道路交通图》等地图作品的著作权。2011年,这家单位发现,被告汉庭公司擅自“出品”了《上海城区2011世博版交通图》和《上海城市交通图》,并在旗下连锁酒店大量散发。

  原告律师指出,这种剽窃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因此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头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汉庭公司却断然否认曾制作、散发过被控侵权的地图,称“可能是个别加盟酒店或该店负责人制作了侵权地图”,认为这种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庭比对 法院认定确系“剽窃”

  上海市测绘院经公证,于2011年9月16日至12月30日,在汉庭公司旗下13家酒店均取到涉嫌侵权的有“上海城区交通图2011世博版”、“上海城市交通图”字样的地图。

  原告律师表示,两份侵权地图在大量汉庭酒店里散发,且“上海城区交通图2011世博版”的封面封底均有汉庭公司的企业标识,并有大量宣传推广汉庭连锁酒店的广告内容。这种情况下,被告还声称对侵权行为一无所知,不符合常理。

  依据侵权地图的来源和内容,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可认定被告出于商业目的,制作了被控侵权的《上海城区2011世博版交通图》,并向公众发放该地图以及《上海城市交通图》。

  经当庭比对,法院认定侵权地图确系剽窃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两份地图中的“上海城区交通图”、“上海市全图”、“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图”,只是在色彩、图形方面做了修改或裁剪。被告向公众发放侵权地图,未署原告名称,也未支付报酬,侵害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恶意重大 判赔20万并消除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又拒不承认侵权,且在诉讼期间继续侵权,在主观上具有重大恶意。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侵权的作品数量较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因侵权而获利等多种因素,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当天,法院还对高露洁诉上海浩利稳航空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3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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