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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

涉外公证简介

更新时间:2010-09-04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是国际间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武器,对促进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引进外资,发展对外民事、经济交往,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人口众多,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与世界各国保持着良好的经济、文化关系,在海外有几百万华侨和上千万华侨外国人。随着党的对外开放政策和侨务政策的落实,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和涉外民事交往大增多,涉外公证的需求大幅度增加。目前我国已与1和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和文化关系。为适应对外交往的需要,要求办理的涉外公证越来越多,公证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加。因此,办好涉外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涉外公证的特点
       1、当事人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
       2、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
       3、涉外公证书要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
       4、公证书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
在适用法律上,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不能违反使用国法律,否则,将影响公证书效力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承认和保护。
      由此可见,涉外公证涉及面广、办证难度高、要求严,各级公证机关只有严格、认真地办理涉外公证,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二)涉外公证的种类
     根据公证文书的用途,涉外公证可分为涉外经济公证和涉外民事公证两大类。
     根据 (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关主要办理以下涉外公证业务:
     1、公证涉外经济合同、各种协议和契约;
     2、公证涉外收养、继承、遗嘱、委托、赠与、财产分割、财产转让、担保等法律行为;
     3、公证涉外或发生域外使用的公司章程、股权证书、授权证书、资信证明、专利证明、商标注册证书、营业证书、董事会决议等经济法律文书;
     4、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身份、法人资格、出生、死亡、生存、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意外事件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为对外诉讼、索赔、设立机构、申请权利注册和法律保护提供所需的公证证明;
     6、办理涉外证据保全、遗产清点、提存等公证业务;
     7、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章属实,文件的不同文本的内容相符,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等;
     8、根据国际惯例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其他涉外公证业务。
     我国公证事业发展虽然几经曲折,公证制度一度被取消,但涉外公证业务一直没有停办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涉外公证业务得到迅速发展,除继续办好涉外民事公证外,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涉外经济公证也有较大的发展,开办了一大批新的涉外公证事项。到1991年,全国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已增加到817个,全年共办理涉外公证93.9万件,是1991年的6.9倍;公证书发往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通过办理涉外公证,公证机关每年为国家调回大量非贸易外汇,支援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