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一级市场,是针对二级和三级市场而言的,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手房买卖和租赁的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让或租赁的市场,也就是房地产再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手房(存量房)买卖、置换和租赁的市场。
相关文章: 70年后怎么办?律师解读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解读及案例分析 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网(http://www.house64.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ouse64.net/articledetail.asp?id=577),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房地产律师资讯网-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52564588-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sina.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