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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陪购

律师支招:如何购买售后公房

更新时间:2011-11-20
 

买卖售后公房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按照“94方案”购房的未登记的产权人权益

按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可能还会存在其它的产权人,如同住人、职级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但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买受人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其他产权人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没有经过其他产权人的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其他产权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障同住人的居住权利

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附件五中要求公房的同住人签章,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中心当场签名。

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权利,因而拒绝迁出房屋。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产权后究竟能不能对抗同住人的居住权?上海房地产律师认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同住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居住权,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作为对其丧失居住权的补偿),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

为尽量避免此类纠纷,在购买售后公房时要对同住人情况进行了解,可要求上家出示户口簿,并要求同住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同意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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