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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东在中介处连骗房租 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

更新时间:2010-08-27
 

来源:证券日报

  康某骗来房主钥匙后,冒充房主到中介公司登记出租房屋,从而骗取房费、取暖费等费用。5月12日,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12月23日,康某向石家庄市某小区房主刘某租房,康某看完房后交400元定金给刘某,刘某将房门钥匙交给康某,康某到房产中介公司冒充房主登记出租该房屋,2009年1月3日,在房产中介公司骗取王某房费、取暖费、押金共计3850元。

  此后康某以类似手法在中介机构骗取受害人房租和押金共计18020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被追回。

  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多次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5月12日,桥东区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赃款人民币三万一千一百七十元,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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