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加快,越来越多的房屋因为城市扩建的需要面临动迁,在有关动迁的案件中,动迁款分配的纠纷占一半以上。在现实生活中,如对动迁款分配纠纷处理不当,不仅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使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对薄公堂。
那么对房屋动迁款究竟该如何分配?作为动迁房屋中的相关人可否享有动迁款?可享有多少份额的动迁款?上海房地产律师专门就此做如下解读:
就上海地区而言,不同的房屋性质动迁款的分配是不同的。
一、对于国有土地上公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的分配。
对于国有土地上公有住房的动迁,动迁款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有例外,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一)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动迁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二)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购房承租权是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三)对公房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对于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的分配。
对国有土地上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房屋动迁的的,动迁补偿款一般归所有权人;对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使用权公有住房被动迁的,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应归出资人所有。
三、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的分配。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的动迁款由房屋所有权人均等分配;对于在申请建造房屋时已满十六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也作为共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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