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网
 
信息检索
关键字:
栏 目:
热点关注
• 杨维江律师在《经济日报》谈:企业经..
• 杨维江律师在《新闻晨报》谈“上海逾..
• 【杨维江律师随笔】数数国产律政电影..
• 【杨维江律师随笔】律师函的作用不应..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买房子碰到三个“建筑面积”,你搞清..
• “大产证”“小产证”到底是啥玩意儿..
 
家事房产

【未成年人购房专题】未成年人购房的特殊程序

更新时间:2011-03-07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购房,一般不需要未成年人亲自参加,购房过程可以由监护人全程代理完成购房全过程。但购房的付款方式不同,对购房的手续和程序有较大影响。

一、若选择一次性付款,监护人仅为代理人。

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通过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程序与普通的购房程序基本没有区别,不同之处在于:

(一)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将购房人名称填写为未成年人的姓名,并写明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的姓名(一般为父母,除父母一方去世或无监护能力外,父母均需签名)。

(二)在办理交易过户时,需要提交监护关系证明,一般是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如监护人为一人的,还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去唯一的监护人资格。

(三)一般在购房合同及房地产权证书上,不仅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成年人的名字,也记载这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名字,但监护人并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权。

二、若选择抵押贷款,监护人须为共同购房人。

由于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要定期向银行还款,而未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银行认为其不具备办理抵押贷款的资格和能力,不会同意未成年人的抵押贷款申请,而要求监护人承担还款的责任,监护人一般也会同意,但问题是用于抵押的并不是监护人的财产,而是未成年人的房产,对银行来讲也会增加风险。实践中,银行要求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共同作为购房人,才能办理未成年人购房的抵押贷款。

 


    ——此文是由上海房产律师网(www.house64.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ouse64.net/articledetail.asp?id=350),感谢配合!

 

 

房地产律师资讯网  http://www.house64.net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52564588-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sohu.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