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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一房二卖” 律师建议交易前产权调查

更新时间:2010-09-18
 

来源:辽宁法制报

      在房地产市场中,最让购房者头疼的,应该算是“一房二卖”。当购房者遭遇这类纠纷,又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时,往往也只能是取回购房款,耽误购房时机。而实际上,在关于房子的博弈中,开发商也并不是永远取得胜利的一方。在这起购房者徐先生获得全胜的案例中,我们能够学到一些识破“一房二卖”的宝贵经验。

  买套房却无法过户

  2005年,徐先生拿出260万元在地处繁华地段的某楼盘购买了一套门市房。因为购买的是现房,所以徐先生很快就将这套门市房装修一新,把自己的公司办公室搬了进去。随着公司经营的发展,徐先生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他想把这套价值已经超过300万元的办公用房抵押给银行时,却发现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该楼盘的开发商在销售给徐先生门市房时就承诺过,在他入住一年内会帮助其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可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半,房产证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徐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却一再拖延。2007年,徐先生将迟迟不为他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在法院,开发商态度很积极,满口答应一定尽快为徐先生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于是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可是直到2008年,徐先生公司门市房的所有权证还是没有着落。

  执行查出重大隐瞒

  迟迟不见房产权证的徐先生再也坐不住了,他聘请律师对开发商的建设资质进行了调查,希望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他办理房产手续。律师调查中果然发现了关于这套房子的一个重大秘密:早在2004年这套楼盘刚刚销售时,开发商就已经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另一家外地的公司,并且为这家公司办理了产权证书。由于这家公司在当地的分部迟迟没有开始组建,这套房子也就一直闲置着。在徐先生买房时,开发商隐瞒了这套房子已经卖出的事实,又把房子卖了一遍。

  掌握到这些情况后,徐先生再次把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这次,徐先生变更了诉讼请求,不再要求开发商为自己办理房产证,而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自己的购房款。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就依法查封了这套房产。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门市房在出售给徐先生之前,确实已经被开发商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给他人的房屋转卖给徐先生,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此开发商在赔偿徐先生因装修发生的经济损失后,还应双倍赔偿徐先生购房款。

  律师支招:对“一房二卖”提高警惕

  律师认为,法院关于房地产销售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如果隐瞒或编造房产重大信息,给购房者造成重大误解,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销售欺诈”,适用“双倍赔偿”原则,以此来弥补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因此,在这场官司中,徐先生用自己发现的证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中,“一房二卖”情况很复杂。徐先生遭遇的,还算是能够找到责任方的比较好处理的情况。有些购房者从个人、工程队等非开发商手里买房,出现问题后更不好处理。因此,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房屋,在买房前到房产部门对房产所有权状况进行调查,是避免遭遇“一房二卖”的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