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网
 
信息检索
关键字:
栏 目:
热点关注
• 杨维江律师在《经济日报》谈:企业经..
• 杨维江律师在《新闻晨报》谈“上海逾..
• 【杨维江律师随笔】数数国产律政电影..
• 【杨维江律师随笔】律师函的作用不应..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解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核心..
• 买房子碰到三个“建筑面积”,你搞清..
• “大产证”“小产证”到底是啥玩意儿..
 
商业地产

【产权式酒店专题】“产权式酒店”法律关系分析

更新时间:2013-01-17
 

“产权式酒店”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了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一、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一)出售(预售)即开发商将“产权式酒店”出售(预售)给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二)回购  有些开发商承诺投资者购房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定价格将所购房屋再出售给开发商或酒店管理公司,开发商或酒店管理公司承诺回购。这其实在双方间形成的是一种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关系。只要投资者要求履行该约定,开发商将无条件按原出售价回购投资者所有的房屋。回购合同提供的退出机制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如前所述,投资者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酒店管理公司,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酒店经营,投资者收取租金或采取包底分成的形式分享酒店的经营收入,获得一定时间的免费入住权,投资回报用以冲抵购房款,等等。   
虽然上述投资者和酒店管理公司的合同有时候也以委托经营合同的名义出现,但就其合同内容而言,通常都约定投资者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不承担酒店的经营风险,而只是收取固定的收益,投资者出让的是酒店房间的占有权、使用权,这些均符合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从另一方面而言,投资者本身不具有经营酒店的资格,酒店管理公司也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收取代理费用。因此,上述所谓的委托经营合同就其实质而言乃是租赁合同。

三、担保法律关系   
担保关系使原来简单的两方关系变成了三方关系,成为一种“三角关系”,由担保公司通过对投资”产权式酒店”的购房者进行风险担保,可在一定程度减少购房者的投资风险。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网http://www.house64.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ouse64.net/articledetail.asp?id=712),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房地产律师资讯网-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不动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52564588-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163.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