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商户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出租人就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满足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出租人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强制收回房屋过程中如何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欠租商户以丢失珍贵物品为由反咬一口呢?
上海房地产律师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较为稳妥。
首先,在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下,由出租人向商户邮寄送达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中写明商户自动腾退房屋的期限,如超过期限则出租人将强行收回房屋。其次,如商户超过该期限仍未搬离,则出租人应做好如下准备:
第一,邀请公证人员至现场,对清理房屋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
第二,聘请律师作为见证,并对现场商户的遗留物品进行认真清点造册,全程录像,留作证据;
第三,将商户的遗留物品妥善保管,并书面通知商户留存物品的地点和清单。
之所以要采取上述措施,是因为商户欠租使得出租人固然享有解除合同和收回房屋的权利,但是商户仍然享有对其物品财产的所有权,出租人不能以商户欠租为由而随意侵犯商户财产的所有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网(http://www.house64.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ouse64.net/articledetail.asp?id=703),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房地产律师资讯网-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不动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52564588-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163.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