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经营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开发企业要面对众多的独立商户,商户自身的实力参差不齐,经营方式复杂多样;同时,人流量聚集是商业地产经营时的一个突出特点。因此,商业地产要比住宅地产存在更多的风险性。为了规避风险,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事实上,很多开发企业往往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商户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而忽视了自身的保险。即使在商户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商户投保的也只是自身的财产,万一发生不测事件,例如火灾,在毁坏商户财产的同时也给建筑物本身带来了损害;又例如第三者在经营场所的意外伤害,在商户无力赔偿或其他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往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开发企业购买保险是规避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开发企业应考虑如下保险:
一、财产一切险 承保范围是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以及火灾和爆炸;
二、第三者责任险 即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开发企业在购买上述保险的同时,还应要求商户在装修过程中应购买相应装修系列保险,规避在装修过程中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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