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消费观念都在更新,以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投资、消费的情况日益增多。当抵押人因其他纠纷涉及案件执行时,对抵押财产如何执行?成为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案情简介】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510万,乙公司起诉并胜诉。案件在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甲公司所有房产一套,但该房产已由甲公司抵押给银行,并如约履行着还款义务。经乙公司申请,法院对该房产查封。
法院能拍卖该房产清偿本案债务呢?
【律师说法】
现在向银行抵押的房屋越来越多,这些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查封?是否可以拍卖呢?
一、乙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对方的房屋? 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通常都会予以裁定查封。
二、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对方的房屋?
因为甲公司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而且每个月都按约还款,没有违约的情况,那么作为一般债权人的乙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屋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该规定,乙公司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本案中的房屋不属于以上所限制房屋,所以法院完全可以拍卖该房屋。
综上,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依法拍卖甲公司的房屋,所得价款先清偿银行的贷款,然后清偿某安装公司的债权。
相关文章: 审慎购置“抵债房”,律师建议明晰产权 什么是房地产的一、二、三级市场? 70年后怎么办?律师解读土地使用权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网(http://www.house64.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ouse64.net/articledetail.asp?id=421),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房地产律师资讯网-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52564588-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sina.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