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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

中介挂牌面积不真实,律师支招巧设条款

更新时间:2011-11-24
 

    【案例简介】
    王先生看中一套145.5平方米的房子,总价310万元,王先生算下来单价是21306元。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上是这么写的:“面积145.5平方米(以产证面积为准)”,王先生据此支付了定金10万元。但等到签正式合同时王先生才得知,产证上的面积只有143.5平方米,比预想中的足足少了2平方米,单价也因此成了21603元。中介称143.5平方米是卖方自己报的数字,合同上写的也是“以产证面积为准”,所以王先生应当按原来合同约定的310万总价进行交易。
 
    【律师说法】
    中介公司一般是按卖方口头提供的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卖方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登记失误,也有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为之。上海房地产律师因此建议,如果碰到合同上写明面积“以产证为准”的情况,务必增加一条款“面积误差不能超过多少平方米,否则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二手房交易与一手房交易不同,一般并不以面积乘以每平米单价计算房价,而是直接以房屋总价计算的。所以写明面积误差范围,若超过范围,买方则可以条件未成就,合同因此未生效为由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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