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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江律师:购买动迁房的法律评估和方案设计

更新时间:2011-10-10
 

 经动迁安置分配的房屋,通常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上海市目前允许交易的时间为三年)。但在实践中,进行该类房屋交易的案例时有发生,且纠纷不断。为此,动迁安置房屋的交易风险问题,应当引起交易参与者和专业律师的足够重视。
 
 大量动迁安置房屋提前上市交易是有其现实原因的。一方面,经过多年来大规模的旧区改造,上海动迁居民的居住环境已大大改善,不少居民家庭甚至拥有多套住房,确实会产生出租或出售动迁安置房屋的要求。2010年末,上海将允许上市交易的时间由五年改为三年,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要求。另一方面,动迁安置房屋提前上市出售,其价格往往比一般的产权商品房屋优惠,有时每平方米甚至相差数千元,这对对很多购房者,尤其是刚需购房者非常有吸引力。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动迁安置房屋交易的市场风险巨大,不得不引起重视。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在相对长时间的交易过程当中,房价增幅过大,容易引起买卖双方心理上的变化,从而出现故意违约的行为;加之合同约定不规范等原因,其结果是令很多购房者进退两难,苦不堪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通过多年的实践体会,总结出动迁安置房交易环节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设计了解决方案(注:以下风险评估和方案设计系律师站在买方的角度而做出):

 第一,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一定是手写的,而不可能是网上备案的,故不排除卖方一房二卖的可能性;
 
 第二,如果买方支付了首付款而未实际占用房屋,房东违约后,买方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是极为困难的;
 
 第三,在实践操作中,为保证交易安全,买卖双方常在私下里约定,将实际的购房款在名义上定性为借款,以此再将动迁安置房作为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该操作对购买方虽然有一定保证作用,但如果约定不清楚就会弄假成真,变成借贷关系,房屋当然买不成了;
 
 第四,关于何时办理卖方自身的小产证、双方如何配合网签买卖合同、如何注销抵押登记,何时配合过户,以及逾期办理上述事项的违约责任等诸多问题,如无详细约定,稍有不慎,交易就会陷入僵局;

 第五,卖方的产权证尚未办出,买方在无法确定动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与权利人之一签订了合同,房价上涨后,如果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合同效力就会存在问题。(律师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审核卖方的动迁安置协议,从而明确具体的被安置人,并要求协议上所列的被安置人共同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总之,动迁安置房提前交易是有巨大风险的,应尽量避免选择该交易模式,如果一定要提前为之,还是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陪购,在合同约定上应慎之又慎,避免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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